在经历了歧视事件之后,我国的缺陷产品追究制度在消费者的不断中升级。7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针对家用电器产品、汽车产品分别出台召回管理和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和。意见稿都明确指出,召回制度将对境内境外厂商一视同仁,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也大大增加。
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征求意见稿)》前天正式发布,征求意见的时间持续到本月10日。这意味着家电在我国将首次被列入召回产品范围。
草案亮点一,明确了企业承担消除缺陷费用。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产品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
亮点二,召回措施不输于海外。草案拟,生产企业在境内对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
亮点三:最高罚3万元。草案,生产者应当及时向质检部门报告消费者投诉或举报、产品事故、产品纠纷、产品在国外被召回的情况、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等。违反相关,将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帕勒咨询资深董事罗清启表示,3万元的处罚金额对于企业来说“违法成本太低了”。不过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认为,罚款多少仅仅是监管的一种方式,召回条例本身将促进家电生产企业产品质量。
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认为,对于家电行业来说,召回机制的建立使得产品的质量管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管链,外资企业将没有理由再对中国市场实施差别化待遇。
亮点二,责令召回的产品立即停止进口。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在收到主管部门的召回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产品,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用户产品缺陷、风险、安全使用和预防措施。对于责令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海关应当停止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亮点三,召回最高罚没一半货款。隐瞒缺陷责任可能会被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50%以下的罚款。而以往汽车企业和经营者不履行召回义务,处罚金额最高仅为30000元。
侵权法律师陈北元认为,草案还是有许多不足之处。“第二章缺陷调查和认定中没有消费者投诉启动调查的程序,也没有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和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程序。如果消费者发现汽车缺陷,仍然投诉无门或被踢皮球。”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黄先海教授认为,“外资企业对中国实施差别化待遇的借口已经消失,接下来就要求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消灭这种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