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节能管理,促进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有效实施,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能效标识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近日,天水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节能灯生产企业以及部分商场在售家用电器的能效标识进行了执法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2户节能灯生产企业。检查5家商场在售的电视、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磁灶、吸油烟机等10大类47个品牌635种规格型号的家用电器产品。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商场销售的属于《能效标识管理目录》管理的产品,绝大多数都按了符合要求的能效标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集中表现为,部分家电能效标识印制在外包装,产品本身并未粘贴能效标识。卖场管理和销售人员对能效标识制度缺乏必要了解,或不清楚新列入目录产品的执行时间。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向商场管理和销售人员宣讲了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商场提供了新版的《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及《能效标识管理目录》。同时,要求销售商将外包装能效标识复制后粘贴在样品醒目,方便消费者了解。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能效标识的3台燃气灶、2台吸油烟机、5台电动洗衣机,执法人员责令商场进行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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