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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征求意见稿发布 填补制度空白

※发布时间:2018-1-7 22:54: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广网7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时40分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新近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销售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协助并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家用电器生产者在我国境内的召回措施需与境外相当。未按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实施后,将填补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召回制度的空白。

  2004年,我国第一部有关缺陷产品的召回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开始施行。此后,《儿童玩具召回管理》、《食品召回管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如今,家电产品的召回制度出台,给了消费者多一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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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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