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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房管局发布红岛购房特别提示

※发布时间:2018-9-19 3:11:4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任弼时子女日前,高新区房管局特发布《红岛购房特别提示》,其中特别对“经纪机构收取高额费用预定房屋”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项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行为作出了重点提示。文件全文如下:

  三、购房者购买期房时,应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项目开盘销售时间;购买现房时,应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取得《房地产初始登记证明》。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初始登记证明》的开发项目依法不得销售,不要购买或支付定金。

  四、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初始登记证明》的项目,购房者也不要急于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定金。购房者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已被销售、抵押等情况:如果查询到房屋已被销售(青岛网上房地产显示该项目公示房源非绿色的信息),就不要购买;如果查询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备注栏显示该项目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购房者应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已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销售证明,如已取得,方可购买。

  六、针对近期出现的经纪机构收取高额费用预定房屋的违规情况,为购房者的权益,免于上当,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是否已委托该经纪机构代为销售。在此提醒,预售房屋必须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七、根据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或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投诉反映。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客服电线转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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