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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周

※发布时间:2018-8-3 6:23:2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我家之前买了一台智能电视,但是电视经常连不上网络,虽然电视和手机用的是相同的系统,但电视的操作系统繁琐、反应迟钝,菜单和操作方式都十分繁琐,还经常西野花梨出现卡顿。联系了售后服务后得知软件并不在保修之列,需要另外交纳软件调试费。”日前,连云港市民周先生反映,智能家电中的软件不在“三包”范围,智能家电售后服务有盲区。

  某知名品牌智能电视的销售人员说:“与很多手机一样,国产品牌的智能电视多采用系统,因其系统成熟、使用广泛。销售时我们给用户做一次免费调试软件的服务,但后续并不提供软件保修服务,因为系统问题一般不属于电视质量范畴之内,这和电脑类似,只对于硬件有一年的保修期。”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品牌都是如此。(连云港日报)

  由于在乐视商城订购的乐视超级电视“X-50AIR(张艺谋《归来》艺术版)”被换成另一款型号“超3X50”,35位消费者日前将乐视公司起诉至法院。

  去年9月19日,乐视公司举办“黑色919红色乐迷节”,当天,乐视商城等平台销售的乐视超级电视、超级手机全都降价500元,现货销售。多名消费者看到乐视商城的广告,称购买乐视8年全屏会员,赠送一台“X50AIR(张艺谋《归来》艺术版)”超级电视,感到很划算,当即下单购买。然而,他们最终收到的却是被更换了型号的“超3X50”超级电视。这款电视虽然芯片升级为MSTAR6A928处理器,但是ROM(机身存储)容量从16G降低到8G,扬声器功率从40W降低到20W,扬声器数量从5个降低到4个,原本赠送的超级遥控器也被取消,手机/PAD遥控功能也取消了,卡拉OK接口也取消了……

  在无果的情况下,有35位消费者以乐视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已构成欺诈为由,将乐视控股()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起诉至市朝阳区,要求退还购货款,并给予消费者货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法院受理了该案。

  对外经贸大学院副院长苏号朋表示:目前对欺诈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主观说,即要求实施者有主观的故意;另一种是客观说,只要实施者有某种行为,即可构成欺诈。一般来说,这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根据这两种观点判定欺诈的判例都有。如消费者未得到有效告知即被更换了商品型号,则经营者涉嫌欺诈;如果经营者有效告知消费者将更换型号,但消费者未同意,经营者仍提供非合同中约定的商品,则涉嫌合同违约。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顾问乔聪军表示:经营者收取货款后没有按照约定给消费者提供商品,属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认定的欺诈行为。而且按照,只要有这类行为即可认定为欺诈,无需证明经营者是否故意。(任震宇/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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