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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8-6 20:09:4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7-00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6年12月20日,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融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与(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签署了关于收购福州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车”)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融金以 22,050万元购买投资持有的好车49%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相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好车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3)。目前,该股权转让事宜仍在持续推进中。 根据双方目前最新协商情况,为更好公司利益,中融金及投资对原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付款安排条款进行了调整,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7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07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 184-186 号桂园怡景二期 3 号楼 2层93 单元 成立日期:2008年 8月 6日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林岚凤 11,000 55% 2 李霞 9,000 45% 合计 20,000 100% 三、《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融金()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2016年12月20日,本补充协议双方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将其所持有好车49%股权以转让价格22,05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2.2016年12月20日,甲方和甲方的自然人股东林岚凤和李霞(以下合称“承诺方”)与乙方另行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承诺方承诺好车在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净利润(特指好车在前述会计年度经乙方确定的由负责乙方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6,000万元以及12,000万元(以下合称“承诺利润数”)。在补偿期内,如好车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承诺方应当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对乙方进行补偿。在补偿期内,乙方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好车当年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乙方或者负责乙方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意见”) 3.经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将《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标的股权的交割的2.2款修订为: 双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1)第一期: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中的1,500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甲方公司银行账户。 (2) 第二期:在《业绩补偿协议》第二条的2016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中的7,320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甲方公司银行账户。 (3)第三期:在《业绩补偿协议》第二条的2017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中的6,615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甲方公司银行账户。 (4)第四期:在《业绩补偿协议》第二条的2018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中的6,615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甲方公司银行账户。 (5)如根据专项审核意见结果甲方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向乙方进行业绩补偿的,乙方有权在支付上述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时抵扣甲方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已经确定需向乙方进行补偿且甲方尚未履行补偿义务(不论该等补偿义务是否已经到期)的金额(以下简称“甲方未补偿金额”);乙方以前述抵扣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无需经甲方同意且乙方有权在甲方未补偿金额的范围内选择抵扣任意金额,实际所抵扣的金额视为乙方履行了相应金额所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亦视为甲方履行了《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相应金额所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乙方以前述抵扣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乙方当期实际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前述第(2)/(3)/(4)项约定的乙方当期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实际抵扣的金额。 (6)如果前述第四期付款期届满时,乙方仍未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乙方应尽快在第四期付款期届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前随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无偿向甲方退回乙方届时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不包括违约金或赔偿金,下同)所对应的好车股权(以下简称“未付款股权”)。 前述未付款股权的股权比例计算公式如下:未付款股权=标的股权(即好车49%股权)×乙方届时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22,050万元。 甲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乙方退回未付款股权的,乙方需将未付款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且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未付款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在乙方收到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正式发出的关于退回未付款股权的书面通知之前,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甲方即再要求乙方退回未付款股权。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双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 《股权转让协议》与本补充协议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仍按《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查看奥马电器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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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器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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