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18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详见《长丰县2018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历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党的线、方针、政策,遵守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和职业,热爱卫生事业;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9:00至3月30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其中涉及学历、身份证等证件上的信息填写必须要与证件上的信息内容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4月2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3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考比例详见《岗位表》(其中:N为招聘计划数。),缴费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4月4日9:00至12: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表》。科目一:《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主要为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8年4月17日(8:30-11:00),携带相关证书到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3室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放弃加分。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的,按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
(4)属长丰县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另外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相应程序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宣布分数(保留2位小数,下同)。
《科目一》与《科目二》按4:6权重合成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长丰县人民网公布。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科目二》成绩的高低确定入围人选。若再次出现并列,以考察决定取舍。(递补时也遵循此原则)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2、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长丰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