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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8 10:20:3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经2019年7月22日商务厅第5次厅务会议审定,现将《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推动落实商务部《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家电维修市场经营秩序,切实消费者、经营者权益,促进我区家电维修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思。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新发展,着力推进消费升级和服务消费供给侧结构性。“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服务消费需求,加快推进家电维修服务业朝着规范化、便利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家电维修网点的区域布局,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家电维修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的服务需求。逐步建立完业标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消费者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公平、公开和竞争。鼓励建设集家电报修、服务投诉和咨询于一体的信息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行业的服务管理水平。大力培育一批经营诚信、服务规范、质量上乘的家电维修示范企业,带动全行业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逐步推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和输出维修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支持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培育和挖掘优秀人才。实现家电维修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投诉举报逐步减少的总体目标。

  (三)开展行业调研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组织开展全区家电维修市场调查摸底,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我区家电维修市场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行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四)开展企业等级评定。家电行业协会依据《家用电器连锁维修服务组织等级评定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维修服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家用空调、饮水处理等设备安装、规范等标准,积极开展全区家电维修企业资质评定工作。资质评定本着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的方式进行,并将评审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五)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和经营企业的作用,加强对家电维修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岗位能力评价体系,逐步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加强人才培养。鼓励举办高技能培训班,提升家电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通过举办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家电维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对维修服务行业的认同和理解,营造“爱岗敬业、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七)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实行明码标价并公示相关服务事项。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检查费、修理费、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省市或国家)、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明码标价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标价签、价格紧急迫降脱丝袜手册、互联网查询、多终端查询等用户认可的方式进行,并公布价格查询方式和客户服务电话。家电行业协会要在价格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涵盖家电全品类的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督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八)建立信息服务平台。通过118114家电维修服务热线和“电器管家”平台、家电维修经营者数据库等途径,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我区家电维修网点的服务价格和从业人员的诚信等信息,引导消费者从正规家电维修服务渠道获取所需的服务。

  (九)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经营诚信、服务优质的家电维修企业,示范带动全区家电维业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家电行业协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积极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加大扶持力度。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将家电维修服务业统筹纳入城市生活服务体系建设中,要积极整合资源,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品牌家电维修企业要从现有的家庭服务业政策上给予扶持,鼓励其发展连锁经营网点,拓展全区城乡市场。

  (十二)建设完善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提升全区家电维修统一服务热线和“电器管家”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家电维修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方便消费、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