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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商城以发票为由保修

※发布时间:2017-11-5 13:32:4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再次因退换货问题成了被告。市民高先生从京东商城购买的笔记本硬盘出了问题,京东商城却以“发票不细,自动放弃质保”为由保修。为了自己的权益,高先生将京东商城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京东返还原告货款899元,并从原告处取回笔记本硬盘,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47岁的高先生自己创业开办了一家公司。2010年3月6日,高先生花费899元从京东商城上购买了一个“西部数据”的笔记本硬盘,质保期3年,圆迈公司为其开具了一张“办公用品”的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高先生自己的公司。不料,才用了半年多,笔记本硬盘就问题不断,运行速度直线下降,直至最后无法开机,最让人头疼的是,公司的很多资料都存储在笔记本硬盘上。

  高先生心急如焚,在京东商城网上提交了笔记本硬盘的维修申请。当天,京东商城客服人员回复了审核意见,表示开发票时有特殊提示“发票不细,自动放弃质保”,因高先生发票开的是“办公用品”,无法提供返修服务。

  高先生也曾经托人前往西部数据的维修店进行维修,被告知如需维修需要付费。几经协商无果之后,高先生遂以公司的名义将京东公司诉至浦东法院,要求退货、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等。

  高先生表示,京东商城在与自己订立合同时,并没有披露是谁签订合同,高先生原以为是自己与京东商城进行交易。现在是京东和圆迈公司都代表京东商城与原告履行合同,故两被告应连带向自己退货。此外,京东故意在生成订单的页面上利用格式合同,设置“办公用品”发票陷阱,而后用“放弃质保”,因此“发票不细,自动放弃质保”的条款无效。

  京东公司则辩称,京东公司仅是京东商城的经营者而非所有者,仅负责交易平台,而实际发货、开票、收款均由圆迈公司履行,高先生的买卖合同是与圆迈公司签订的,与京东公司无关。“发票不细,自动放弃质保”并非合同条款,京东公司不是因此返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经销商在提供给消费者的格式条款中未予披露交易主体,消费者有权将履行合同义务的主题作为合同相对方主张,从双方的买卖合同履行可见,卖方的主要义务系由京东公司和圆迈公司共同履行完成,原告亦予以接受,所以原告与两被告买卖合同成立。

  京东公司在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双方合同中并无“发票不细,自动放弃质保”的条款,该条款不能成为被告京东公司提供返修服务的理由。

  法院同时认为,至于高先生主张的经济赔偿损失,不属于被告违约造成的必然损失,且双方合同也未约定该费用的承担,其主张的经济损失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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