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班子队伍配备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开展直属学校副校长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3.任中层正职;或任中层副职2年以上;或无中层经历的优秀教师(获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优秀党务工作者)。
4. 年龄:女50周岁以下(1966年6月以后出生),男55周岁以下(1961年6月以后出生)。
㈢其他要求:高中(高完中)学校可报名竞聘高中(高完中)及义务教育学校职位,义务教育学校人员可报名义务教育学校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