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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岗位职责和人员信息将公开

※发布时间:2017-11-23 12:28:2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商务行政执法公开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不能公开的,其他一律对外公开。公开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执法主体信息公开,如商务厅各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以及相关执法人员,包括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内容等;执法依据公开,公开商务行政执法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执法程序公开,公开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及执法岗位工作流程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开,公开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执法监督公开,公开厅机关监督的方式、途径。

  日前,省商务厅印发《行政执法公开管理办法》明确,将公平、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监督的原则,推行执法公开。未来,商务厅各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内容等均面向社会公开。

  该办法中所称执法公开是指,商务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向社会或者行政相对人公开商务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时限、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的活动。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透明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商务行政执法公开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不能公开的,其他一律对外公开。公开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执法主体信息公开,如商务厅各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以及相关执法人员,包括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内容等;执法依据公开,公开商务行政执法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执法程序公开,公开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及执法岗位工作流程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开,公开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执法监督公开,公开厅机关监督的方式、途径。

  行政执法公开的形式包括执法文件、印制宣传册、新闻、“中国商务”网站及其子站、设立咨询窗口或平台、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等等。

  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案件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信息等不予公开。同时不得向人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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