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价格有点贵,但骆先生还是在当天签订了居间合同,缴纳了3万的定金。其中合同上约定,144万的成交价包括了大修基金、室内的装修以及家具电器。
因为骆先生是按揭买房,于是双方约定在银行放款后,卖家李女士再交房给骆先生。经过几个月的时间,昨天是交房的日子,但是骆先生来到房里,却发现家具家电被原业主搬走了不少。
骆先生说,买房的时候他估算了一下,这些东西价值能有一万多元。这说好了包括所有家具家电,怎么说搬就搬走呢?更让骆先生生气的是,昨天在现场,卖家李女士居然借故溜了,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在骆先生家里,记者用不同的电话,试图联系卖家李女士,姐妹互换一家亲但对方都没接听。随后,记者又来到房屋中介公司,负责这桩买卖的小姚说,这卖家的确是有点不讲诚信。
对于骆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的蒋钦浩律师。蒋律师表示,原业主在实际交付前搬走物品,应该不属于盗窃。
但蒋律师同时表示,骆先生有权要求原业主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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