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上周,市民陈先生来电反映,他买了一台二手电视机,使用还不到半个月就看不了了,商家却不愿负责维修。
记者探访陈先生告诉记者,十多天前,他花了450元买了一台二手电视机,放在出租屋里。买的时候检查过,没什么问题,但是租客使用半个月还不到,就反映电视机看不了了,出现黑屏——没有图像,只能听到声音。
陈先生说,也不知道什么原因,电视机就坏了,他将电视机拿到维修点,维修人员告诉他,换配件要几百元。陈先生认为,维修价都要赶上他买电视机的钱了,维修不划算。维修人员就问他在哪里买的,可以去找卖家保修。
“我找到卖电视机的老板,他说电视机是二手的,他们也不负责维修,况且卖出去的时候是没有问题的。”陈先生表示很无奈,星期二左眼跳买的时候只有,也没有保修单。“难道二手电视机就没有保修期吗?”
部门回应为此,记者咨询了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有关二手家电保修问题,国家是有相关的。根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经营者应出具销售凭证或,并应当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如果是人为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内。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家电时,应当与商家约定好售后服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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