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投诉,称国美电器涉嫌将翻新的二手电视机当新机卖给消费者。记者向国美电器品牌部负责人求证,对方仅透露该生产企业已与消费者解决问题,但未就“国美电器是否知晓该机为翻新机”、“如何处理此事”等问题作出回应。
2006年5月6日,消费者在大连国美电器胜利广场店购买了型号为TML4077的某品陈翔刘美含牌液晶电视,2012年8月9日,该电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次日下午,售后维修人员打开电视机壳后,在电板下发现了一张“故障登记卡”和一张“返机流程卡”。经核实,卡片上的机身号码等信息与该机一致,维修人员确认该机为翻新机。8月11日,消费者将翻新机的相关递交给国美电器,国美方面表示认可。“爆炸时,我3岁的女儿受到非常大的惊吓,至今看到电视机就哭闹不止,多次赴国外治疗。(这件事)给我们全家的经济和上带来极大的损失。”消费者称。
据消费者事后了解,这台电视机为某品牌生产的国美电器包销机,曾因多处故障无法修复而作为返机处理,然而经整容后,该机竟大摇大摆地被国美电器当新机卖给了消费者。
2013年2月16日,消费者将国美电器和这家生产企业作为被告,向大连市中山区提起了诉讼,法院认为该案符合受理条件,立案审理。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向国美电器品牌部负责人求证此事时,对方称生产企业已与消费者解决问题,但未就“国美电器是否知晓该机为翻新机”、“如何处理此事”等问题作出回应。
据了解,国美电器被疑卖翻新机并非首次。2011年,消费者王某在国美电器平谷商城购买的一部iPhone4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她怀疑手机为翻新机。国美电器表示可以退货,但必须要有权威的检测报告或者法院判决。该消费者将国美电器诉至法院,公开审理过程中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且不同意调整,当庭未做宣判。
无独有偶,2012年10月,曾有报道,一位消费者称其在国美网上商城低价促销时购买的iPhone 4S设备是二次包装的产品,且该产品早在销售日期前已被激活使用。对此国美方面则予以否认,国美网上商城公关人士称,国美网上商城的进货渠道是正规的,其销售的也均为的行货产品。苹果方面则称,苹果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不会出现没有购买就被激活的情况。
早在2009年,苏宁电器某负责人曾向公开称:“同行中有人将样机、翻新机、库存机拿出来当新机卖,个别企业甚至还把这个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消费者权益保》第34条明确指出,经营者销售、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的商品,除向消费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亦,因产品存在缺陷造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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