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在渝北区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合同时双方约定,房子和家具家电打包一起买卖。然而两天前,钱女士接房时傻眼了,里面的东西已经所剩无几。
在钱女士出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注明了“家具家电见合同附件(该房屋成交价包含装修和家具家电)”,在附件所列的清单中,有电视、抽油烟机、沙发、桌椅等多件家具家电。然而如今,这些东西少了一大半。
卖方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钱女士猜测,东西可能是被卖方搬走了。东西是不是由卖方搬走的,记者暂时无法核实。不过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此前给卖方打电话时,卖方承认了的。
然而中介表示,即便卖方承认了,这事也不好解决,因为那份家具家电清单上,只有中介和钱女士的签字,没有卖方的签字。钱女士说,她当时没注意到附件上没有卖方签字,没想到会出这种事。
卖方没在附件上签字,那么这份附件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呢?第1眼记者采访了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田律师说:“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当中,明确约定了该份合同有附件,在附件当中,中介和买方都已经签字或者盖章了,那证明至少这份附件是中介和买方都已经确认了。如果卖方不认可这份附件,那么卖方就应该提供来证明,该份合同的附件是什么,如果她不能举证证明,她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田律师表示,如果钱女士去法院起诉的话,胜诉的可能性很大。第1眼提醒大家,签订合同和附件时,还是需要卖方和买方共同签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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