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升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健全完善,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为此,省将实施5项重点任务。
开展清费行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相关收费进行专项清理,对本地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相关收费逐一摸清底数、查找问题、集中整治,没有有效收费依据的全面取消。其中,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监测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搞好价格联动调整,加快完善供水价格机制、电价机制、转供代输及配气价格机制和供暖价格机制。将有序放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峰谷电价时段,助力新能源电力消纳;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市场秩序,规范定价行为、经营者收费行为和特许经营收费。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城镇供水供气供暖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明确成本构成,细化职工薪酬、折旧费、损耗等约束性指标,合理制定价格。少数实行定价或指导价的工程安装收费,要合理确定利润率,偏高的要尽快降低。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强化行业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深入实施“最多跑一次”、容缺受理等措施,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问题。
明晰权责界限,强化政策和法律支撑。统筹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经营服务市场化进程,健全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特别是对需要理顺价格的,要精心选择合适时机,对低收入群体予以重点关注,梦见和死去的亲人说话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平稳落地。
各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规划先行,切实编制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确保新老城区互联互通、整体协调,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