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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17-8-31 20:37:2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20 万股,由南京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承销,每股发行价格为 3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6,000,000.00 元,扣除证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永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1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向郑州佳辰、罗会军、柳楠、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45,729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14.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79.93 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9,045,931.19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0,954,048.74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441 号验资报告。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324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13,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1,213,679.30元(含进项税577,387.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3,786,320.7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1月 25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2073号” 《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在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与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8 日连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且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及 2016 年 4 月 19 日,办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37293)的注销手续。 同时公司原与前述两家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与财务顾问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配套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办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的注销手续。账户内利息余额 0.32 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内。同时公司原与前述商业银行及财务顾问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3、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连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 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包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2) 7600 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00116) 24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已转至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待到期后将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一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扩建项目、营销与客服网络扩建项目; 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收购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台项目、职业教育产业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017 年半年度,本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

  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投入 计投入金额 (3) (2)/(1) 可使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到预计 否发生重大变

  2、 2011年8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提前银行贷款;

  3、 2012年8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4、 2013年11月12日,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使用进展情况 5、 2015年3月10日,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 2015年8月25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收购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部分现金对价的议案》,

  计划使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支付收购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部分现金对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智能一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研发中心升级扩建项目” 、 “营销

  2、上述三个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025.10 万元,结项时(截至2014 年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总额16,918.15 万元,其中已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资金16,109.65 万元,应付未付金额808.50 万元,募投项目节余资金-893.05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1,010.79 万元,

  3、鉴于上述三个项目结项后,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剩余的募集资金共计约926.24 万元(含节余资金117.74 万元、应付未付金额808.50 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且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未付金额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截至2017 年6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1、公司于2016年4月 20 日办理了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内利息余额0.32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内。

  途及去向 2、 截至2017年6月 30 日,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14,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6.67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多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上涨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投资者可加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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