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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板房

※发布时间:2017-9-29 0:46:0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答: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用、临时设施费等组成的。现在提倡安全文明施工,那这个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是怎么算的呢?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些呢?下面就随装修之家装修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的以及与卫生标准相关的,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以及设施需要的费用。施工包括了很多,有建筑装饰、电器安装、等各种专业的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      1、费,例如我们在经常看到的防尘网、工地民工项目员工每天生活垃圾处理。      2、文明施工费,工地门口的“五牌一图”恐怕再熟悉不过了,此外还有急救药物,防暑降温措施,比如熬点绿豆水,呵呵,还有淋浴、电风扇设备费用等。      3、安全施工费,比如“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国家明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竞争项目。      4、临时设施费,工地上那片活动板房,办公室、民工宿舍、食堂、厕所,临时道等。   安全施工费用组成部分:      1、安全帽、安全绳等生产工人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购置劳动费用。   2、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3、安全培训、教育、宣传费用。      4、治安秩序管理费用。   5、其他定额包括的安全施工费用。      6、施工安全用用电的配电箱、两级装置、外电措施费。      7、起重机、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8、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特种检测检验费用。      9、现场施工机具操作区安全设施费用。   文明施工费用组成部分:      1、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办公、宿舍、食堂、施工围墙、人行便道、构筑物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物。      2、现场临时医疗、救援及保健物品的配置费用。      3、生产工人防暑降温费、防寒保暖费用。      4、其他定额包括的文明施工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1、费。费=直接工程费×费费率(%)      2、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4、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1)周转使用临建。(2)一次性使用临。(3)其他临时设施。   小编总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为了加强现场管理的标准化,也是为了提高公司现场个项目的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自身形象,打造公司的品牌力度,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但是主要是本着建设标准化的安全施工为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工作的质量。   更多相关精彩阅读: 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你知道吗? 2016年卖房子要交哪些税?营改增后税费减少了吗? 三通一平费用有哪些?三通一平如何施工? 房屋过户费怎么算?房屋过户费用是多少? 开荒保洁费用:心中有数才不会被“宰”

  答:折叠床的问世给人们带来了生活的便利,甚至已经有人为此申请了专利。一种可调式折叠床椅由床架、活动座椅、可折叠脚板、床架支腿、前床帮和后床帮等组成,其特征在于:将以上各件组合在一起,可以形成一铺卧床和一张带桌面的座椅。下面看看关于折叠床的更多介绍吧。 折叠床图片 由于折叠床使用方便,便于携带,在外出郊游或者野外项目中,它常常能够发挥不一般的作用。有些人会在外出的时候带上帐篷以解决睡觉问题,但人们也可以带上折叠床,这样就可以利用最小的空间享受最舒适的家居体验。 在医院里,如果赶上病人较多,病床紧缺的情况,也可以临时增加折叠床,为病人的及时入住和治疗提供支持。 不仅是在旅途中和在医院里,折叠床能够为人们提供舒适和方便,在一些紧急自然灾害面前,它还具有不可替代的绝妙作用。如在地震、泥石流等紧急自然灾害发生的时候,由于人们的房屋在灾害中倒塌或者损坏,折叠床就成了灾民安置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特别是在临时性的安置点,帐篷、活动板房、折叠床都是救灾救人、稳定灾民生活和情绪的好帮手。 在郊外,随地而坐,如果带着折叠床完全可以满足不同草地,它可在一定范围内调节折叠床使用高度,使人躺在能够感觉到更舒服,能够享受到大自然的气息使身体得到全面放松,并且床体的任意组成部分都可以折叠起来,折起来之后就像一个大皮箱子,并用特制的包装袋包好之后,很方便的可以放到任何角落里,是居家旅游不错的选择。 折叠床价格 折叠床价格之百元以下系列。现在折叠床百元以下就能购到哦。这种主要是一般的午休折叠床,和比较好的二手折叠床,但是很实用,样式很有很多可供选择,不是很常用的话可以选这种折叠床。 折叠床价格之两百元左右系列。这个价位的床就是一般租单间房子摆设的那种,也有很多的家长把它当作儿童床,布置一下很实惠也很实用,一些比较好的午休折叠床基本上也是这个价位。 折叠床价格之三至五百系列。在这个价位的折叠床就算常好的了,比较好的品牌的午休折叠床差不多就是这个价位,还有就是一些材质比较好的折叠床了,质量方面算是很优质的了。 折叠床价格之五百以上。更高价位的折叠床基本上都是一些进口的,或者带有一些保健功能的折叠床了,各方面性能都很好。也很耐用,经常用的话可以买好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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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税前扣除问题 (一)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 问题:某企业在2013年度确认年金制度,并在该年度一次性补缴2008—2012各年度企业年金,由于以前年度没有年金制度,因此该企业以前年度会计核算未作处理,请问: 1.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形式,是否应当按照税法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比例予以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形式,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对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的执行。 2.问题:目前补充养老保险均为商业保险公司开设的商业险种,而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应如何判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 解答:对于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其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具有补充养老性质的保险,可按照财税〔2009〕27号的有关从税前扣除。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补充养老保险的性质可以从保险产品的名称予以分析判定,年金养老保险的产品名称中有“养老年金保险”字样。 3.问题:由于企业以前年度无年金制度,会计核算未作相应处理,那么企业在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是否可以作为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事项追补扣除? 解答:企业对补缴的以前年度企业年金,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已进行会计处理的可以作为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公告的有关追补扣除。 (二)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委托贷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问题 问题:企业通过银行取得委托人为非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其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向金融企业取得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税务处理,还是按向非金融企业取得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税务处理? 解答:借款人从银行取得的委托贷款,实质是委托人贷给借款人。因此,企业通过银行取得委托人为非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向非金融企业取得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税务处理,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从税前扣除。 2.企业建造固定资产发生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 问题:企业为建造厂房,向银行借款用于建造一建设期为两年的厂房,厂房投入使用后,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计入当期损益从税前扣除,还是应资本化计入厂房的计税基础? 解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因此,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建造厂房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资本化计入厂房的计税基础,厂房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不需再将利息支出资本化,而应费用化,计入当期纳税所得税前扣除。 (三)企业发生工伤赔偿金税前扣除 问题:某企业员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亡。企业同员工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包括社保部门按标准赔付款和企业支付赔偿协议同社保赔付之间的差额,那企业支付的补偿金差额能否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企业在工伤保险赔付外,按照发放给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员工(或其近亲属)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可作为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 (四)企业缴纳的由海关征收的滞报金税前扣除 问题:某企业在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时,超过了《海关法》的报关期限,由海关按开具收据收取滞报金,企业缴纳的滞报金能否税前扣除? 解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除税收滞纳金以外,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其他性质滞纳金,如不属于行政罚款则可以从税前扣除。海关征收的滞报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和行政罚款,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可以从税前扣除。 (五)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问题:某开发企业2012年向具有税前扣除捐赠资格的社会团体发生捐赠支出2000万元,未取得捐赠票据,该企业当年亏损;2013年该企业取得社会团体开出的捐赠票据,该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亿元。对于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扣除在2012年还是2013年? 解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应凭有效凭证扣除在发生年度。上述案例应扣除在2012年度。考虑到该企业2012年亏损,因此不得税前扣除捐赠支出。 (六)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税前扣除 问题:有的企业未给离退人员建立社保,其发放给离退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能否税前扣除? 解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 问题:税法上如何认定二手固定资产的预计折旧年限,是否认可会计上的预计可使用年限?是否需要备案?若购入的为二手生产线,那是否可直接将生产线作为一个整体,确定一个统一的预计可使用年限,而不必根据原使用者账务按照不同设备确定不同的预计可使用年限? 解答:税法固定资产可以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是为了补偿固定资产因使用而造成自身价值的损耗,《实施条例》的最短折旧年限是对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明确的损耗补偿最低年限,对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二手固定资产),应当按尚可使用年限合理确认损耗的补偿年限,即折旧年限。为了防范企业利用此政策避税,一般情况下,该固定资产的已使用期限可使用期限之和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的最短折旧年限。 对已使用固定资产按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扣除折旧不需备案。 对已分别进行确认的固定资产,可按照不同设备确定不同的预计可使用年限。 2.会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后的税务处理问题 问题: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考虑到生产设备等长期处于高负荷状态,认为确有必要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调整后会计上的折旧年限仍不低于税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如何处理? 解答:对于企业调整后的折旧年限不低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的,可将固定资产净值按调整后折旧年限的剩余年限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 3.建筑安装企业的“临时设施”税前扣除问题 问题:建筑安装行业,为施工和管理的需要,建造的简易设施,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室、休息室等临时性简易房屋、活动板房。考虑到临时设施的特殊性,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将“临时设施”单独核算,专门设置了“临时设施”科目。某建筑安装企业针对上述“临时设施”支出,无论使用时间长短均在税前一次性扣除是否合理? 解答: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考虑到目前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均未明确活动板房的处理,因此对于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按照《实施条例》的,受益期在12个月以内的可视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一次性扣除;受益期超过12个月的属于资本性支出,发生当期不得一次性扣除,应按受益期扣除。 4.房屋、建筑物“推倒重置”的政策适用问题 问题:如果企业购置一块地块后,拆除旧有建筑物后在原建筑物旁边建设新建筑物,同属一个地块,旧有建筑物如不拆除就影响新建筑物建设,且原地块上的新旧建筑物规划功能相同,是否应当视为推倒重置? 解答:关于推倒重置的具体解释,总局公告并未明确,只能依据通常理解。对推倒重置的界定,可以采用“地块”标准,即在同一地块上,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后,再新建建筑物,都属于推倒重置,应当适用总局2011年34号公告,而不应将推倒重置限定在原址重建。“推倒重置”行为可参照建委等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如批准为新建则按新建进行税务处理;如批准为改扩建则按推倒重置进行税务处理。 (二)长期待摊费用 1.问题:企业租入房屋,发生装修,未改变房屋的结构也不会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其发生的装修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还是按受益期进行摊销? 解答:《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对于企业租入房屋未改变房屋结构且未延长房屋使用年限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应按照装修的受益期确认摊销时限。 2.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转为固定资产的房产用于对外出租,并为租户装修,发生装修支出,租期28个月。该房产原值1亿元,发生装修支出2000万元,其发生的装修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作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还是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解答:按照《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需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两个条件,因此该装修支出不属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该企业出租房屋的租期为28个月,不足三年,因此不按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装修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应发生支出的次月按照受益期(28个月)分期扣除。 3.问题:所辖一企业租入办公楼进行办公,租期为5年,租入时对其进行了装修,并把装修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租赁期分期摊销,在第三个租赁年度,该公司重新进行了装修,并把原来的装修部分予以拆除,剩下的未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形成了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解答:对于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支出,未摊销完的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可参照会计处理的相关计入损益税前扣除。 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一)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的口径确定 问题: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损失为净盘亏额,还是实际盘亏额(不抵减盘盈)? 解答:考虑到造成不同存货或固定资产的盘亏和盘盈的原因不同,因此应以实际盘亏额(不抵减盘盈)申报税前扣除资产损失。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间问题 问题:一项资产损失企业获取外部的时间、企业完成内部核销手续的时间、企业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时间、企业资产损失税务处理时间、企业资产处置时间往往均在不同年度,依据什么确认资产损失的时点?可否将最迟时点作为确认资产损失的时点? 解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和资产损失应同时满足相应的条件,同时企业的会计处理应符合财务会计处理的相关,不得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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