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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从有关部门批准

※发布时间:2017-11-13 15:17: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从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

  对未按照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税务机关对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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