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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工作结束

※发布时间:2021-12-6 17:19:16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补贴对象:凡在四川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身份证所在地在四川省)的个人,在我市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期间,将补贴范围内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新家电品种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在我市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期间,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交旧与购新在数量上必须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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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通过自贡市、区县财政、商务、环保等部门的共同努力,自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全市补贴家电以旧换新产品124637台,其中:补贴电视机52388台,补贴冰箱(冰柜)17516台,补贴洗衣机17802台,补贴空调32635台,补贴电脑4296台;财政补贴资金达3691.34万元,其中:补贴电视机1755.09万元,补贴冰箱(冰柜)440.87万元,补贴洗衣机360.58万元,补贴空调971.47万元,补贴电脑163.33万元。我市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兑付工作结束。

  

关键词:自贡二手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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